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信托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方案,明确整改期限;

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和资产结构或补充资本,提高净资本水平;

限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