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通过监听监看、建立相应的公众监督举报制度等方式,对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