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是指积极开展信息消费相关工作,符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