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8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8 8 监督与管理 8.1 信息保留与公开 8.1.1 依托评定管理平台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全流程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管理。对于不涉及企业与评定机构商业秘密的信息,按需对社会进行公开,并接受各方监督。 8.1.2 评定机构应对评定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8.2 申诉、投诉、举报及处理 8.2.1 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诉,评定机构应接受企业申诉,在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企业,并将企业申诉材料及其处理结果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8.2.2 企业对评定机构作出的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评定管理平台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投诉。 8.2.3 企业认为评定机构未遵守评定相关法规、规章或本办法并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评定管理平台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投诉。 8.2.4 任何个人或机构可通过评定管理平台向评定工作委员会举报评定机构或评定人员的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8.2.5 对于确认受理的投诉或举报,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处理。 8.3 评定机构与评定人员信用等级管理 8.3.1 评定工作委员会依托评定管理平台对评定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授予A、B、C三个不同的信用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 8.3.2 评定工作委员会依托评定管理平台对评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授予A、B、C三个不同的信用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 8.4 抽查与复核 8.4.1 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必要的抽查与复核活动,确保评定机构评定活动的有效性。抽查主要包括现场见证与确认审核等形式。 8.4.2 评定机构的信用等级是评定工作委员会开展抽查与复核活动的重要依据。抽查与复核的结果是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信用等级调整的重要因素。 7.6 目录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