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7.6

7.6 评定证书的使用

获证企业应在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评定证书和评定标志,标志或所附文字不应使人对评定对象和发证机构产生歧义。评定机构应对获证企业使用评定证书、评定标志等评定信息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对误用和未按规定使用评定证书和评定标志的,应要求获证企业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