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8.2.1

8.2.1 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诉,评定机构应接受企业申诉,在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企业,并将企业申诉材料及其处理结果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