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章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六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遵循完整、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 第六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除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本公司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披露集团整体的基本情况,包括: 第六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除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本公司重大事项外,还应当披露集团发生的下列重大事项: 第七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除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的本公司年度信息外,还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第七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将本公司及集团整体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登载于公司网站上。 第七十二条 上市保险集团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可不再重复披露。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