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总体情况,包括非保险子公司的数量、层级、业务分类及其经营情况、管控情况、重要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非保险子公司股权结构图,包括非保险子公司层级及计算情况、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股权比例等;
非保险子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非保险子公司风险评估情况,包括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内部交易情况、外包管理情况、防火墙建设以及非金融类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等;
保险集团持有非保险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及原因;
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险集团所属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由保险集团公司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