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除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的本公司年度信息外,还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上一年度合并口径下的财务会计信息;

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信息;

上一年度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之间的重大内部交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已由成员公司披露的除外;

上一年度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状况;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