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将本公司及集团整体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登载于公司网站上。
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发生重大事项的,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临时信息披露公告。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偿付能力相关信息披露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发生重大事项的,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临时信息披露公告。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偿付能力相关信息披露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