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举报的受理和答复 第十四条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举报的受理和答复 第十四条 对于属于信访或者消费投诉事项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事项转至本单位信访或者消费投诉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