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托管人 第五十四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托管人 第五十四条 托管人按照投资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托管人因未履行托管义务造成投资计划财产损失的,应当向受益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