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受益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保存投资计划财产收益分配的会计账册、报表等;
按照投资计划约定办理投资计划受益权转让手续,告知投资计划其他受益人,并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接受其他当事人、中国保监会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及资料;
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保存投资计划财产收益分配的会计账册、报表等;
按照投资计划约定办理投资计划受益权转让手续,告知投资计划其他受益人,并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接受其他当事人、中国保监会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及资料;
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