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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未经中国保监会审核的投资计划;

利用投资计划违法转移保险资金;

妨碍相关当事人履行投资计划约定的职责;

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