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投资于投资计划的具体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