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五十四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五十四条 独立监督人按照投资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独立监督人因监督不力造成投资计划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