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投资计划的受益权应当分为金额相等的份额。
受益人通过受益凭证表明受益权。受益人可以转让受益凭证。受益凭证的受让方应当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受益凭证转让的,受让人承继原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投资计划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因转让发生变化。
投资计划受益凭证转让规则,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受益人通过受益凭证表明受益权。受益人可以转让受益凭证。受益凭证的受让方应当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受益凭证转让的,受让人承继原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投资计划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因转让发生变化。
投资计划受益凭证转让规则,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