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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电子化运行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授权、岗位责任、内外网分离、安全防护等管理措施。

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掌管,密码的使用、修改应有严格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