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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及稽核检查体系,设立专门的内部稽核部门或岗位,严格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充分发挥内部稽核部门和人员的权威性,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