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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核算与信息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明确各类金融资产分类以及重分类的核算方法与核算规则;

明确收益核算的口径、方法与核算规则;

明确质押证券回购业务的核算方法和核算规则;

明确应计利息和收益分配的计算口径、方法和核算规则;

明确应收、应付的资金和利息的核算方法与核算规则;

财务核算结果应该经过独立复核,会计核算、产品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上有关数据应核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