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保险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保险资金运用核算行为。
明确投资管理等各项费用报酬收取的协议约定及核算要求,并对收取的各项费用报酬开具相应的发票或支付确认;
建立明确的资金划款账户开立以及变更审批程序;
资金的收款指令应及时确认与资金到账情况一致;
资金划款指令应经过恰当审批并与资金支付一致。
保险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保险资金运用核算行为。
明确投资管理等各项费用报酬收取的协议约定及核算要求,并对收取的各项费用报酬开具相应的发票或支付确认;
建立明确的资金划款账户开立以及变更审批程序;
资金的收款指令应及时确认与资金到账情况一致;
资金划款指令应经过恰当审批并与资金支付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