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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开发相适应的风险量化技术,完善风险量化模型及风险指标体系,应用先进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量与定性方法的有机结合,将风险管理与偿付能力管理及资本管理有效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