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三节 第三节 项目筛选与立项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要建立项目筛选和储备机制,根据资产配置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明确项目筛选原则及入库标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由投资执行部门或岗位收集包括项目位置、使用类型、建筑或土地情况、投资规模等基本信息,并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投资价值分析…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要建立项目立项审批机制。经筛选后具备投资价值的项目,由投资执行部门或岗位按照程序提交投资决策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或授权人员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要根据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对项目储备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储备项目信息和状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