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要建立项目立项审批机制。经筛选后具备投资价值的项目,由投资执行部门或岗位按照程序提交投资决策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或授权人员进行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