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投资规范 第十七条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投资规范 第十七条 受托人可以聘请专业服务机构为受托业务提供独立监督、信用评估、投资顾问、法律服务、财务审计或者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等参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