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品),是指其价值取决于1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指数或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互换)。

本办法所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以下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境内衍生品交易,不包括境外衍生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