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2014年) 第六章 资产分类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资产分类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进行资产分类的频率不应低于每半年一次。当出现影响资产质量的不利因素时,应及时调整资产分类结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