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发生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由新闻发言人或者在指定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发布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无误导性陈述。 保险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直至应急终止。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