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七章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理规定》和《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建立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发生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由新闻发言人或者在指定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发布信息内容应当真实…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