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八章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依据《应急处理规定》、《应急预案》及本指引规定,对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实施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 保险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指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据《应急处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