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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保险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指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据《应急处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