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四章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预案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保险资产管理风险评估状况,制定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实施预案管理。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评估资产管理风险,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者经营管理层提交资产管理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制定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将资产管理应急预案,上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为受托管理资产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送委托机构备查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