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四章 预案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预案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将资产管理应急预案,上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为受托管理资产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送委托机构备查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