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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保险资产管理风险评估状况,制定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实施预案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和实际需要,制定分级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