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实际需要,在董事会下设置从事合规风控、审计、关联交易管理、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事务的专门委员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及职权。

董事会应当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等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