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二条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及其支公司以上分支机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险统计负责人。 保险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的保险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