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条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立统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归口管理保险统计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