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前3年中每年接受保险知识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0小时,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
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前3年中每年接受保险知识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0小时,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
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