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 第四节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 第四节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投诉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