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评级方法 第十八条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评级方法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有权根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按照评级方法对其重新进行评级,并给出相应说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