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评级方法 第十四条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评级方法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每季度更新一次公司治理评级结果,必要时可以调整评价周期。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