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评级方法 第十三条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评级方法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公司治理评分对保险法人机构评级,评级结果分为优质、合格、重点关注、不合格四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