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四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由保险机构承担责任;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机构名义销售基金,基金投资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由保险机构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