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四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基金销售人员离职时,保险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保险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基金销售人员熟悉所销售产品的特性,全面客观地介绍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