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四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只能在一个保险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在开展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时,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基金投资人出示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