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考试纪律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考试纪律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中心每年向行业通报任职资格考试情况,并及时通报违纪处理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