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独立董事设置要求 第六条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独立董事设置要求 第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结合保险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阶段特点,选择具有财务、会计、金融、保险、精算、投资、风险管理、审计、法律等专业背景或经历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不断优化董事会专业结构,提高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效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