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0年)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追究标准,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参照保险公司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类型、案件性质、危害后果等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