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信息采编 第十三条 要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和本单位中心工作,进行信息采集。主要内容是: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专业术语准确。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