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要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和本单位中心工作,进行信息采集。主要内容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重大决策的情况;
有关保险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领导和保监会领导视察各单位的情况;
各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各单位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大型项目,高层人事变动等;
重要的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
调研报告、考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保险行业与地方的合作共建情况;
保险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领导和各级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保监会办公厅布置的信息收集或调研任务;
其他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